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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书籍详细信息

  • ISBN:9787510911996
  • 作者:暂无作者
  • 出版社:暂无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5-12-1
  • 页数:646页
  • 价格:118.00元
  • 纸张:暂无纸张
  • 装帧:暂无装帧
  • 开本:暂无开本
  • 语言:未知
  • 丛书:暂无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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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5-01-20 03:55:10

内容简介:

《 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对条文的解释采取“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域外相关立法考察”“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适用”的结构模式,比较详细地介绍各个条文拟解决问题、存在争议以及最后采取观点的理由。同时,对于条文适用中容易产生疑问的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5年11月25日)

第二部分新闻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闻发布稿

妥善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

(二)人身险中的保险利益

(三)死亡险的被保险人同意要件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审查被保险人同意的立场之争

(二)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

(三)被保险人同意的时间

(四)相关案例分析

(适用)

一、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二、被保险人同意的时间

三、被保险人同意的认定

第二条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死亡险中被保险人的保护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被保险人同意是否可以撤销

(二)被保险人同意撤销的法律后果

(适用)

一、本条的适用范围

二、被保险人撤销同意的形式

三、被保险人撤销同意的方式

四、被保险人撤销同意的法律后果

五、被保险人撤销同意的限制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合同的效力

(二)瑕疵合同转化、补正与追认

(三)瑕疵合同的国家干预

(四)被保险人同意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五)保险利益和被保险人同意的审查方式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观点之争

(二)立场选择

(适用)

一、主动审查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二、审查深度与力度的把握

三、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审查方式

(一)保险利益存在时点的学术之争

(二)出险时欠缺保险利益的法律效果

(三)非出险时欠缺保险利益的法律效果

四、保险利益中同意的事后追认

第四条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保险利益的界定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功能

(三)保险利益原则对人身保险的适用

(四)人身保险利益的立法原则及内容

(五)人身保险利益不存在的法律后果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的法律后果

(二)相关案例分析

(适用)

一、保单受让人是否需要具有保险利益

二、保单继承人是否需要具有保险利益

三、正确认识本条与第二条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关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二)关于保险人弃权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一)关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一般性规定

(二)关于保险人采用体检手段评估承保风险问题

(三)关于保险人弃权问题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体检程序的介入是否免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二)相关案例分析

(适用)

一、医疗机构未将真实体检结果告知保险人的后果

二、医疗机构因过失而不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三、保险人未就投保单中的不完全回答作进一步询问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主张参照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一)完全禁止型

(二)以丧葬费为例外认可之禁止型

(三)以死亡年龄为界点之限制型

(四)以丧葬费及未成年人同意为条件之限制型

(五)以监护人授权及未成年人同意为条件之限制型

(六)限定保险金额之限制型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观点之争

(二)立场选择

(三)相关案例分析

(适用)

准确理解本条司法解释但书部分“未成年人父母”的含义

第七条当事人以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已经代为支付保险费为由,主张投保人对应的交费义务已经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第三人代付保险费的性质

(二)民法上的第三人清偿理论

(三)保险费的第三人清偿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第三人可否代付保险费

(二)第三人代付后可否要求变更自己为投保人

(三)对第三人有无必要加以限制

(适用)

一、如何认定代付保费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保险人可否拒绝第三人代付人身保险保险费

三、第三人代付人身保险保险费后可否起诉要求投保人偿还

第八条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

保险合同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之日恢复效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补交相应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一)同意主义立法模式

(二)可保主义立法模式

(三)宽松的可保主义立法模式

(四)自动复效主义立法模式

(五)当事人约定主义立法模式

(六)其他立法模式

(七)学者对不同立法模式的评价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关于复效条件

(二)关于保险人决定复效与否的期限

(三)关于复效的起始时间

(适用)

一、正确认识本解释的规范属性

二、关于本条第一款“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的理解

(一)如何理解“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二)如何理解“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

三、保险人是否有催交保险费的义务

四、被保险人是否享有复效申请权的探讨

五、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时间

六、保险合同复效对告知义务、不可抗辩条款及自杀条款之影响

(一)保险合同复效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影响

(二)保险合同复效对不可抗辩制度适用的影响

(三)保险合同复效对自杀免责条款适用的影响

(四)保险合同复效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是否产生影响

七、被保险人在复效申请处理期间死亡的处理

八、投保人申请复效经保险人拒绝后能否再次申请复效

九、复效期间经过后的法律效果

十、凡有自动垫交条款且符合条件的,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未续交保险费为由使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受益人在保险合同权利结构中的地位

(二)指定受益人的主体

(三)受益人仅存在于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形

(四)概括式指定受益人的法律效力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一)关于受益人存在的范围

(二)受益人指定权主体归属

(三)受益人指定方式

(四)保险金遗产化的立法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之法律后果

(二)如何理解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不明

(三)案例分析

(适用)

一、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能否行使保险金请求权

二、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含义及形式

三、非合同指定受益人的效力

四、正确认定另有约定的情形

第十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受益人的界定

(二)受益人的指定

(三)受益人的变更

(四)变更行为的性质

(五)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受益人变更是否需要保险人同意

(二)受益人变更通知保险人的效力

(三)相关案例分析

(适用)

一、正确认定受益人的资格

二、正确看待变更权利的专属性

三、正确认定意思表示的发出

四、正确认定遗嘱变更的效力

五、正确认定通知保险人的方式

六、正确认定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七、正确认定团体保险的受益人

第十一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和法理分析

(一)受益人的概念

(二)受益人所享权利的性质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观点之争

(二)立场选择

(适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可否变更非该保险事故所对应的受益人

第十二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

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四)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受益人与受益权

(二)受益权的性质

(三)受益人的死亡

(四)受益权的放弃

(五)受益权的丧失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部分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如何分配

(二)如何对待受益顺序与受益份额

(适用)

一、共同受益人的受益份额

二、保险人如何给付保险金’(342)

三、本条规定的适用条件

四、正确确定不同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债权转让基本理论问题

(二)保险金请求权转让与保单转让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适用)

一、关于转让人是否包括被保险人

二、关于人寿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

三、关于司法解释本条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关系

第十四条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要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以其已向持有保险单的被保险人的其他继承人给付保险金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的问题

二、理论基础与法理分析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其缺失

(二)没有受益人的法律后果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是否可以向持有保单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二)相关案例

(适用)

一、正确认定本条的适用条件

二、正确认定本条的适用范围

三、关于保单遗失的问题

第十五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遇难

(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遇难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保险法》与《继承法》的衔接

(二)相关案例分析

(适用)

一、本规定的适用条件

二、正确适用推定规则

三、正确处理多张保单问题

第十六条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不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人身保险的种类

(二)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来源

(三)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功能

(四)保险单现金价值的退还

(五)保险合同的法律结构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适用)

一、区分现金价值与保险费

二、区分现金价值与保险金

三、保险单现金价值的规范

四、现金价值能否强制执行

(一)关于现金价值能否强制执行的政策考量

(二)关于现金价值能否强制执行的法理

(三)关于现金价值的可执行性

(四)关于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比较法研究

(五)关于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六)关于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方式

五、现金价值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其解除合同未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为由主张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险人的除外。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概述

(二)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解除权的发生

(三)利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观点之争

(二)立场选择

(适用)

一、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进行

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于投保人通知解除后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三、第三人因保险合同解除导致的损失的纠纷处理

四、团体保险投保人解除权的处理

五、解除权行使前已发生了保险事故的如何处理

第十八条保险人给付费用补偿型的医疗费用保险金时,主张扣减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赔偿金额的,应当证明该保险产品在厘定医疗费用保险费率时已经将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部分相应扣除,并按照扣减后的标准收取保险费。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保险法上的损害填补原则

(二)医疗费用保险与损害补偿原则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三、争议观点与立场选择

(一)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关系

(二)相关案例

(适用)

一、本条的适用条件

二、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商业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获得重复给付

四、商业医疗保险人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对价平衡原则

(二)合理期待原则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观点之争

(二)立场选择

(适用)

一、医保标准条款已经保险人明确说明而产生法律效力是本条司法解释适用的前提

二、准确理解本条司法解释的关键在于“医疗费用标准”及“保险人有证据证明”两项要件的把握

第二十条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如何看待定点医院条款的效力

(二)相关案例

(适用)

一、如何界定“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

二、如何界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以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抗辩的,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自杀的界定

(二)自杀与保险给付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自杀的举证责任

(二)相关案例分析

(逶用)

一、被保险人为无法辨认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构成自杀

二、被保险人被胁迫自杀是否构成自杀

三、因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死亡的处理

四、本条的适用对象

第二十二条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和法理分析

(一)犯罪不赔的基本理论

(二)保险法上的犯罪概念与认定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观点之争

(二)立场选择

(适用)

一、正确认识畏罪自杀与犯罪不赔的关系

二、正确认识合同约定条款与犯罪不赔的关系

三、正确认识故意犯罪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主张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证明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结果与其实施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强制措施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保险人在羁押、服刑期间因意外或者疾病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保险人主张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保险责任的承担

(二)保险责任承担的例外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故意犯罪与保险责任的承担

(二)相关案例分析

(适用)

一、故意犯罪的认定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界定

三、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

(适用)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与法律分析

(一)民法上的宣告死亡

(二)宣告死亡在保险法上的效果

三、争议观点与立场选择

(一)宣告死亡是否属于死亡险的保险事故

(二)人身保险中认定死亡的时间点

(三)相关案例

(适用)

一、正确认识本解释的规范属性

二、被保险人被撤销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近因原则内容与发展

(二)多个原因存在时的处理原则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保险事故的认定

(二)相关案例分析

(适用)

一、正确认定本条的适用条件

二、正确认定不同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主旨)

(适用)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争议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法律与司法解释的生效

(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失效

(三)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三、观点之争及立场选择

(一)本解释的生效

(二)本解释的溯及力

(适用)

一、正确认定本解释的适用对象

二、正确认定本解释的适用对象

……

第四部分相关规范

后记


作者介绍:

杜万华,男,汉族,1954年1月生,四川雅安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理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二级大法官。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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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书籍介绍

《 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对条文的解释采取“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域外相关立法考察”“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适用”的结构模式,比较详细地介绍各个条文拟解决问题、存在争议以及最后采取观点的理由。同时,对于条文适用中容易产生疑问的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


书籍真实打分

  • 故事情节:6分

  • 人物塑造:3分

  • 主题深度:8分

  • 文字风格:7分

  • 语言运用:4分

  • 文笔流畅:5分

  • 思想传递:9分

  • 知识深度:6分

  • 知识广度:7分

  • 实用性:4分

  • 章节划分:6分

  • 结构布局:3分

  • 新颖与独特:5分

  • 情感共鸣:3分

  • 引人入胜:3分

  • 现实相关:8分

  • 沉浸感:6分

  • 事实准确性:3分

  • 文化贡献:6分


网站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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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晏***媛: ( 2025-01-14 15:05:24 )

    够人性化!

  • 网友 林***艳: ( 2025-01-02 15:20:53 )

    很好,能找到很多平常找不到的书。

  • 网友 融***华: ( 2025-01-16 13:23:31 )

    下载速度还可以

  • 网友 石***烟: ( 2024-12-26 05:57:31 )

    还可以吧,毕竟也是要成本的,付费应该的,更何况下载速度还挺快的

  • 网友 瞿***香: ( 2024-12-24 16:41:30 )

    非常好就是加载有点儿慢。

  • 网友 宫***玉: ( 2025-01-16 17:52:15 )

    我说完了。

  • 网友 寿***芳: ( 2024-12-25 02:41:44 )

    可以在线转化哦

  • 网友 谭***然: ( 2025-01-06 11:40:47 )

    如果不要钱就好了

  • 网友 苍***如: ( 2024-12-29 03:16:51 )

    什么格式都有的呀。

  • 网友 家***丝: ( 2025-01-18 06:02:50 )

    好6666666

  • 网友 敖***菡: ( 2025-01-15 12:25:38 )

    是个好网站,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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